孩子在公共场所不文明的行为可分为两类:一类是一般行为方面的,如随地大小便,乱扔果皮纸屑,随意涂抹乱画,爱打闹,搞些危险动作,过分活跃(也称 “人来疯”)等。第二类是品德方面的,如故意毁坏公物,专横任性,有意欺负别 人,争抢同伴的玩具,不尊敬老人,恶作剧,扰乱公共秩序等。
第一类情况,是孩子个性的自然表露。孩子生性好动,在行为上缺乏自我约束能力,需要在成年人提醒下逐渐学会控制自己的某些不文明的行为,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则。
第二类


赵合军,男,出生于1958年5月,汉族,河南省西平县人,1980年12月洛阳建专毕业,被分配到驻马店地区秀山水泥厂工作。硕士文化程度,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政工师,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现任驻马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党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