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3日讯 大河网-河南日报报道:(记者张建新)近日,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,为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海宏追记个人一等功,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陈海宏同志学习的活动。
陈海宏,男,1967年1月生,中共党员,历任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、助检员、检察员、副科长、科长、反贪局局长、院党组成员。2009年2月23日因办理案件连续加班,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,经多方抢救无效,于3月10日凌晨不幸去世。陈海宏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,甘于奉献,恪尽职守、爱岗敬业,坚持原则、秉公执法,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。自2006年初担任反贪局长以来,他指挥并亲自参与查处贪污贿赂案件60件64人,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7件8人,其中大案、要案比例占69%,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,用年仅42岁的生命谱写了一曲铲除贪污腐败、捍卫风清气正的反贪壮歌(陈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,见本报3月13日五版《用生命谱写反贪壮歌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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