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(公元1369年),是全国现仅存的3座古县衙之一,也是目前我国现存的古官署衙门中唯一的明代县衙建筑。据省文物局组织管家论证,叶县县衙建筑群落布局合理、规模宏大,其建筑形式融南北之风格,对研究我国古代建筑的风格、流派特点及变化规律等都具有重要价值。
叶县明代县衙位于叶县东大街,占地16848平方米,规模宏大,气势宏伟。整个建筑群由41个单元,153间房屋组成。中轴线上自前至后布列着大门、仪门、大堂、二堂、三堂等主要建筑。辅助建筑在其东西依次展开,布局合理,风格古朴,充分显示了明代县级政权官署衙门的规制和风貌。内设编钟演奏厅、文物展室等,陈列300多件(套)文物,其中70多件为国内所仅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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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县明代县衙不但规模宏大,气势宏伟,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。根据我国古代的官制,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衔,而叶县知县却为五品县令。按照明代体制,全国的属县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。叶县地域宽广,由汉代的叶县、昆阳、红阳、舞阳4县组成,每年上缴赋税10万石以上;加之根据畿、望、紧、赤的条件,叶县地处南北交通要道,处于紧的位置,故县令多由同知衔的五品官担任。因此,县衙的规格也比一般的要高。
走到衙门前,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宽敞的朱漆大门,挺拔的青漆门柱和向两侧张开的八字墙。叶县是由汉代的叶县、红阳、昆阳三县全部和犨县的部分并为一县的,时称大县,县官级别多为五品,故得享受三间大门、五间厅堂的待遇。县衙门前明柱上有清同治六年(公元1867年)知县欧阳霖到任时所撰“天听民听,天视民视;人溺己溺,人饥己饥”楹联。
进入县衙,大门前紧接仪门。仪门东侧为萧曹庙,为纪念西汉名相萧何、曹参而建。明太祖朱元璋重视吏治,让县令都要学习萧曹的治国方略。仪门专为上奉来人时才能把中门打开,县令要亲到宅门见礼。仪门下两侧设两小门,东为生门,西为死门,一般情况下,是供囚犯专用的。仪门内甬道上有宋太宗御制戒石碑,正面书“公生明”三字,碑阴书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;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,为宋代大书法家、曾任叶县县尉的黄庭坚手书。戒石碑阴正对大堂。大堂前下有石英跪石一方。留在上面的深深膝形凹陷印记,正是叶县县衙悠久历史的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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